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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知道 | 企业外购商品用于业务招待,如何进行税务处理?

发布时间:2021-08-31  浏览次数:953 次  来源:金蝶软件|金蝶财务软件 - 西安锐思软件-金蝶软件白金合作伙伴【正版保障】

一、增值税

用于个人消费、集体福利:不得抵扣进项税额。

用于赠送: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。

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:

1.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;

2. 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;

3. 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。



二、企业所得税

用于赠送: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。其中对视同销售的销售额除另有规定外,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。


税会差异:

1. 一般会计上不确认收入,外购商品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类科目(业务招待费)。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为发生额的60%,但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(营业)收入的0.5%,因此在汇算清缴时需要填报《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》第15行进行调增。


2. 视同销售业务产生的税会差异需要在汇算清缴时填报《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》,视同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是一致的,不影响纳税调整额。但数据会影响业务招待费和广告宣传费的计算基数,企业应完整填写。


3. 对外赠送的对象为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个人,则不得税前扣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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